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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41家便利店取得“乙类非处方药”试点销售资格
发布时间:2022-07-26 14:27:55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566 【字体: 打印

  为深化改革攻坚、规范治理,优化韶关营商环境,保障社区居民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安全便利,韶关市积极响应全省大型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创新药品零售经营模式,推动韶关药品零售产业高质量发展。自《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月份实施以来,全市已有41家连锁便利店取得“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由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统一发布的试点企业〔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春悦林(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及其他申办符合条件的“三重”企业〕旗下韶关连锁门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向韶关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符合要求的当日即可领取,执法人员会在许可发放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力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续简化审批流程,有序推进韶关市更多符合申办条件的连锁门店取得“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企业营造更优良的发展环境。(韶关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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