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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局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18-10-12 10:17:3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3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医药产业有序发展,今年以来,中山市局多措并举,认真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保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更加贴近中山药品零售行业实际,为《办法》的实施打好基础,中山市局多次组织审批服务办公室和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进行商讨,并认真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意见、建议,对《办法》的制订和修改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

二是积极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办法》出台后,立即组织药品流通审批和监管的业务骨干对《办法》进行详细研究,对照新旧条款的进行了梳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职责,立即召集全系统监管人员对《办法》进行集中学习,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确保政策执行标准统一,政策解读清楚透彻。

三是严格监管,确保持续达标。为做好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后的监管工作,中山市局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信用评级工作,对新开办的企业在3个月内开展一次日常检查,确保审批时达到的标准不降低,质量管理不松懈。同时,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查找企业潜在风险隐患,督促做好整改落实,促进药品零售行业持续向好发展。

《办法》的有效实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药品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山市局将继续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管的各项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净化药品流通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良好作用。(中山市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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