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江
留言日期:
2024-07-12
主题: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内容:
请问根据最新的GCP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要向备案的相关部门报告,那么我们怎么向广东省药监局报告呢,也没有相关途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15
答复时间:
2024-07-15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请参考《关于启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及项目进展情况线上报告功能的通知》,网址:http://mpa.gd.gov.cn/xwdt/tzgg/content/post_4055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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