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储备项目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任务计划申报和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包括:
按任务(因素)申报:造林补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油茶和产业发展示范奖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按项目制申报:森林防火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草科技推广示范补助、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补助。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包括:
按项目制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按照不同方向报送省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及联系人详见附件4。
(二)归口业务处室按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估或集体研究等),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中央财政国家公园和林业草原项目入库指南》(办规字〔2023〕31号)以及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附件5)要求,进一步编制向国家林草局申报的项目入库材料,形成归口业务处室项目库,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规划财务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和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以相关管理机构(法人单位)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其他项目以全省审核汇总后打捆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到县或项目单位)。
(三)归口业务处室同步登陆全国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填录项目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材料到归口业务处室(单位),省林业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前提交材料到局规划财务处。
四、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请示文件。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请示文件(无需联合财政部门),省级以上单位请示文件。请示文件的附件,可汇总所有支出方向,相关材料分别报省林业局相应归口业务处室(单位);也可单独每个支出方向的材料报省林业局相应归口业务处室(单位)。
(二)造林补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油茶和产业发展示范奖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的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相关任务需细化到县一级,单位为万亩。具体任务量根据实际需求提出或者与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对接。
(三)森林防火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草科技推广示范补助、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补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的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项目投资估算表(详见附件5),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佐证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数量及要求:一式5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可编辑电子版按照附件格式要求通过粤政易报送或者发送到归口业务处室(单位)联系人政务邮箱。
五、省林业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函(需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附件5)编制的实施方案,其中:按因素法分配的应包含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需细化到县一级),按项目制分配的应包含打捆项目清单。
(三)各支出方向的全省区域绩效目标表。(参照附件2)
六、注意事项
(一)省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汇总报送的项目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预算下达额度的120%。
(二)对于按照项目制申报的,单个超过500万元的二级项目,必须有绩效评估报告。
(三)项目支持内容务必符合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
附件:1.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