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林业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资环〔2024〕28号)、《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粤林办〔2021〕7号)和省财政厅常态化储备项目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林业领域)专项资金省本级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东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林业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由省本级单位(含中央驻粤有关单位)使用的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护、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6(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按照不同方向汇总后,报送省林业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形成业务处室(单位)项目库。归口业务处室及联系人详见附件5。
(二)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估或集体研究等),择优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报送规划财务处,形成规划财务处项目库。
(三)项目需于申报阶段同步录入预算编制管理系统的项目库模块。
三、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于2024年6月25日前提交材料到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于2024年7月10日前提交材料到规划财务处。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请示文件(业务处室自身使用的无需请示文件)。
(二)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2,其中:林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7)。
(三)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数量及要求:一式5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可编辑电子版按照附件格式要求通过粤政易报送或者发送到归口业务处室(单位)联系人政务邮箱。
五、省林业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说明(需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三)相关支出方向的整体绩效目标表。(参照附件3)
六、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粤林办〔2021〕7号)中有关“项目入库原则上要经过研究谋划、绩效评审(评估)、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规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分管规划财务局领导审核、局党组会审定、公开公示等流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须先通过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政务信息化项目须先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批复”的规定执行。
(二)请省林业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按照《项目入库前置审核规则》(详见附件8)认真审核,项目经过研究谋划、绩效评审(评估)等流程形成立项论证的书面结论和内部决策程序的审核意见作为附件,在入库阶段上传至项目库。其中:新增一级支出政策、单个超过500万元的二级项目,必须有绩效评估报告。
(三)国家公园范围内的有关省级单位的各类项目,原则上优先申报国家公园建设资金(已另发通知)。
(四)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说明。各处室(仅限局机关处室填写,事业单位无需填写)自身使用的资金如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需填写附件9。
附件:1.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林业领域)专项资金省本级项目建设方向.doc
广东省林业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