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自然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自然教育规范发展,加强自然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和课程开发创新,提升省级自然教育基地品质,经研究,决定开展广东省自然教育之星、优秀自然教育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广东省自然教育之星”评选要求

  1.坚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广东省内各类自然教育基地、植物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南粤古驿道、科研机构、学校、社团组织、企业等从事自然教育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

  3.传承生态文化,传播自然之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态文化服务,为推进广东自然教育规范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广东省优秀自然教育课程”评选要求

  1.各省级自然教育基地至少提交1部课程参加评选。

  2.活动课程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3.活动课程要体现原创性,具有科学性,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切合实际,教育性强,课程实践成效明显。

  4.活动课程具有完整的课程结构、安全管理方案和评估以实现课程目标。

  5.在广东省内长期实践和评估至少1年以上自然教育相关课程。

  二、评选程序

  (一)参与“广东省自然教育之星”评选者填写《广东省自然教育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1);参与“广东省优秀自然教育课程”评选单位填写《广东省优秀自然教育课程申报表》(附件2)。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请于4月5日前寄到省林业局自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省林业局601室),电子文件发至slyj_zrjy@gd.gov.cn。

  (三)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公示建议名单,在广东林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省级自然教育基地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和审核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我省自然教育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获奖者由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举办表彰活动。获奖课程将编印出版或者公开宣传。

  (三)往年已获奖的人员及课程将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附件:1.广东省自然教育之星评选申报表.docx

             2.广东省优秀自然教育课程申报表.docx


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陈日强,18820106771;田志辉,1345401199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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