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任务计划申报和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

  据《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储备项目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任务计划申报和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局下属预算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材料到业务处室(单位),省林业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于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材料到局规划财务处。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按照不同方向汇总后,向省局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报送,形成业务处室(单位)项目库。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及联系人详见附件6。

  (二)对于按照任务(因素)申报的,由业务处室(单位)汇总编制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等书面材料报送省局规划财务处汇总。

  对于按照项目制申报的,由业务归口处室(单位)牵头组织绩效评审后,择优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连同汇总的项目绩效目标表等书面材料报送省局规划财务处汇总,形成规划财务处项目库。其中:单个超过500万元的二级项目,必须有绩效评估报告。

  (三)项目立项完成之后,待省局规划财务处另行通知,再录入全国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库模块(申报阶段无需录入)。

  三、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局下属预算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

  (二)造林补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油茶和产业发展示范奖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三)森林防火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草科技推广补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补助的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佐证附件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数量及要求:一式5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可编辑电子版按照附件格式要求通过粤政易报送或者发送到联系人政务邮箱。

  四、省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造林补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油茶和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的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需细化到县一级),连同各业务处室填写的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森林防火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业科技推广补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补助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5),连同汇总的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项目绩效目标表等书面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省局归口各处室(单位)汇总报送的项目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预算下达额度的120%。

  (二)省局归口各处室(单位)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中有关“项目入库原则上要经过研究谋划、绩效评估、绩效评审、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规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分管规划财务局领导审核、局党组会审定、公开公示等流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须先通过发改部门批复,政务信息化项目须先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批复。”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绩效目标表请严格按照附件7填写。

  (四)附件上传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表、资金测算表、项目经过研究谋划、绩效评估、绩效评审等流程形成立项论证的书面结论和内部决策程序的审核意见将作为附件,由我局统一上传至国家林草局项目库。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方向.doc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doc

             3.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4.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5.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6.项目建设方向归口处室及联系人.xls

             7.项目入库前置审核规则(部门).pdf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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