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和《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为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我省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可申报的是:林业小专项、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局下属预算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材料到省局归口业务处室(单位),省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于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材料到局规划财务处。

  (二)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向省局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报送。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及联系人详见附件5。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局下属预算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附件2)各一式2份,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粤政易报送或者发送到联系人政务邮箱。

  (二)省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附件2)和情况说明。

  四、注意事项

  (一)林业小专项本次为正式申报。除国家级生态定位站项目、林业重点实验室项目需发改部门立项外,其他项目无需立项,直接申报计划。

  (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本次为意向收集。有关项目需发改部门立项,有申报意向的市在报送初步计划后,需抓紧时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市级发改部门批复,项目立项工作需在8月底前完成。预计今年9月份我局与省发展改革委正式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届时未完成立项工作的项目不予推送上报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草局。

  附件:1: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及说明.doc

             2:2024年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xlsx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4: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涉及广东省县域初定范围.xlsx

             5:项目建设方向归口处室及联系人.xls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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