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精神,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新业态,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单位申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复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我局认定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等10个单位建设的森林康养基地为第一批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见附件1);同时,取消4个单位2018年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资格(见附件2),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
认定的森林康养基地涉及自然保护地范围的,其规划和利用活动要符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和管控规定,须严格按照规划和相关法规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基地所在自然保护地无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已过期的,在该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新建建筑物和开展相关活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的监管,支持森林康养基地合法健康发展。
附件:1.第一批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名单
2.取消2018年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资格单位名单
广东省林业局
2022年2月8日
附件1
第一批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名单
附件2
取消2018年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资格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