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省属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我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9月1日到9月30日。为避免扎堆集中申报,请送纸质申报材料前先进行电话预约。
(二)地点: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局人事处(林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附件2.《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附件3.《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2.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均不作为此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继续教育条件。提供2020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评审答辩。林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评委组评审环节执行答辩制度。答辩采用口述形式,每位申报者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评委及评审范围
负责除广州、深圳以外的我省林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以及中央驻粤、省属事企业单位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请在省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网上系统申报时均选择“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市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按以往惯例继续由对应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其中:省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职称申报,凡未经省林业局同意授权委托的,一律不得在所在地级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高技能人才贯通评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精神,2020年继续选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森林消防员、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园艺工、绿化工、木材加工工等7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范围为省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后适时按照评审权限组织开展。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0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5)。
(一)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2.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申报。
(二)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实行集中报送。我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各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
六、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评价意见结束后加上“已审核,符合学历与资历条件第几条,工作能力(经历)条件第几条,业绩、成果条件第几条,学术成果条件第几条”,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单位主管部门、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复核。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主管部门要在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及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中加盖意见。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分别在表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省直主管部门/市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中加具意见。并填写《2020年 市(单位)申报 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按专业名称顺序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审核相关申报人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有关政策
(一)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初次考核认定、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3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评审申报。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均不予退款。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20-81813989、81931022;邮箱地址:gdf_rsc@gd.gov.cn。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
2.《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4.《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
6. 2020年____市(单位)申报____职称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