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9〕121号)以及2021年事业发展性支出预算编制项目库申报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21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范围
2021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
二、扶持对象和资金用途
扶持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5个地级市及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以及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效益补偿、监测、科技研究的省直有关单位、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驻粤科研院校等(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开展生态公益林信息化建设、森林生态环境监测、突发性森林灾害救助、森林生态科技研究和推广、技术培训、宣传、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调剂平衡市县管护管理经费,以及与生态林业建设相关的项目建设等。
省统筹经费申报项目类别分为四类:一是市县管护管理经费补助,二是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三是森林生态科技研究和推广,四是省级单位生态公益林管理项目,其中第二、三、四类别项目将组织专家评审。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5个地级市及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省属林场可申报第一、二类别项目,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可申报第二类别项目,省直有关单位、驻粤科研院校等可申报第三类别项目,省林业局直属其它单位可申报第四类别项目。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5日前(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
1.各项目申报单位的请示文件。
2.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3.二级项目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3。
4.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详见附件4。
5.已获得2018年、2019年省统筹经费扶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另需提供该项目资金的财务决算报告或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验收结果或绩效自评报告等情况。
6.其他佐证材料。
(三)报送材料数量。
一式7份,每个项目每份文件单独装订。
(四)申报程序。
实行纸质申报和项目库系统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和项目库系统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1.纸质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项目申请,编制申报材料,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向省林业局报送。驻粤科研院校、省直单位径报省林业局。
2.项目库系统申报。省林业局直属预算单位在2021年预算编制管理系统的项目库模块直接录入;其他单位的项目需提供电子版由省林业局代编录入。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的项目需突出重点、突出硬任务、突出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在预算年度内能形成实际支出,确保刚性支出不留硬缺口。
2.申报项目不得与运转性项目、生态林业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重复。
3.本年度申报项目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通知精神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支出定额。所有申报入库的项目都要依据定额定量标准、编制规范、测算方法三类标准来测算项目资金需求,项目资金构成要详细说明测算所使用的标准,未说明测算标准的项目不予入库。具体来说,支出标准测算,有定量定额支出标准的要用支出标准测算项目资金需求,无标准的要说明测算过程,支出标准测算附件需同步上传到项目库系统。资金测算必须按照实物量进行测算,不得按项目内容测算。
5.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要体现做什么,为什么做,做出来将产生什么效果,切忌一味强调想做什么,说不出做来有什么用;绩效指标定义清晰,可量化或可衡量,能获得相关的指标数据或佐证材料,切忌绩效指标泛泛而谈,评价标准模棱两可。
附件:1.2021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扶持计划表
2.项目申报汇总表
3.二级项目入库申报表
4.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广东省林业局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王旭日,电话:020-81953355,邮箱:gdf_wxr@gd.gov.cn)
附件1 2021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扶持计划表(1).doc |
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
附件3:二级项目入库申请表.xls |
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