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野生动植物犯罪案例,了解一下!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林业普法㊿ | 涉野生动植物犯罪案例,了解一下!

  近年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2021年以来,瑞金市检察院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65件73人,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多个罪名。

  为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现公布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呼吁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案例一

  2019年瑞金发布通告,瑞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猎期三年。林某某明知是在禁猎区、禁猎期,在未办理狩猎手续的情况下,在瑞金市壬田镇用弹弓猎捕野生鸟类,共捕获鸟类六只,在路上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猎捕的6只野生鸟类分别为褐翅鸦鹃一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环颈雉、珠颈斑鸠各一只,为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黑水鸡二只、白胸苦恶鸟一只。

  经本院依法审查后,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林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例二

  2021年3月7日晚上9点,刘某某携带土铳驾车到村里打猎,先后将一只“白面狸”、一只“野山羊”打死,后将两只猎物解剖好装上车准备带回家中自己食用,在驾车回家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

  经鉴定,刘某某持有的“土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类型,猎杀的“白面狸”为小灵猫,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猎杀的“野山羊”为小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经本院依法审查后,以非法持有枪支、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例三

  刘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反《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猎区、设立禁猎期的通告》的规定,于2021年先后在网上购买3个捕兽夹和5个报警器,后于2022年11月前后在冈面乡山上安装了两副捕兽夹,捕获野兔2只,均被食用。2023年1月19日,刘某某在冈面乡某山场安装带有电子报警器的捕兽夹捕捉野生动物时案发,此次没有捕获到野生动物。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法条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附件:

相关稿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