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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㊼ | “引火烧身”!一男子因焚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刑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以后一定增强防火意识,不再乱用火了。也请大家以我为戒,提高防火意识。”失火案被告人刘某某在庭审时说到。2023年7月13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罗甸县边阳镇人民政府、罗甸县检察院等部门到失火案发地罗甸县边阳镇深井村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4日,正值春耕时期,被告人刘某某在清理自家稻田时,用火柴焚烧田里的杂草引发山火。经鉴定,过火面积205.3亩,过火范围涉及灌木林地、经济林、耕地等地类,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主动联系被烧林木农户,取得部分被害农户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结合此次案情就地向村民进行普法,提醒村民要加强护林防火意识,共同守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法官提醒

  森林火灾具有范围大、损失惨、时间长、火势猛等特点,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实际生活中不少村民会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和垃圾,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和人为失火的严重法律后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切莫因贪图一时之便,违规野外用火,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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