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换发证工作将全面铺开

10月24日,省林业局在韶关市始兴县召开的全省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换发证试点工作现场会。为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制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我省将在明年全面铺开换发林权证的工作。
    我省现有林地面积108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60.7%,是耕地面积的4.3倍,其中集体所有林地占92.8%,国有林地占7.2%。到目前为止,我省已核发林权证林地面积为应发面积的75.5%。由于种种原因,在1981年林业“三定”时山林权证颁发不够彻底,使权属登记发证管理方面还存在部分地方未颁发林权证、林权证样式不统一、林权证核发工作不够规范和没有及时变更登记林权证等问题。随着林地价值的不断提高,林木、林地流转量增大,原来颁发的林权证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建设和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加强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换发证不是重新确权,更不是重新分山分林,而是对原有的权属进一步确认,对林业“三定”时期划给农村村民的自留山,给予承认并登记发证。凡是具有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林权登记发证机关提出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申请;已经颁发林权证而权属没有变化的,林权权利人可以申请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据了解,林权证的换发将按照提出申请、审核登记、颁发证书和验收建档四个程序进行,达到林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和面积明确的目的。另外,林权证的核发工作还将实行公开制,公开政策、公开登记、公开登记结果等,在登记审核前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两次,让群众评议,对群众所提的意见逐个解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我省换发林权证工作将在2002年开始,至2004年结束。省林业局长邓惠珍在会议上指出,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的法律依据。今后,凡在规划的林地上进行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进行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等的一切经营活动,都需要出示林权证。无林权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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