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举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动员部署全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局于1月16日至17日在广州举办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训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省委十届二次全体会议、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成员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报道、林地勘查发证操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知识、技术要求。
  省林业局副局长郑伟仪在培训班上的讲话中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是实现农民增收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生态文明和林业生态省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根本措施。我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山林经营制度,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强林业基层建设,为农民提供林业科技示范服务,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经济社会发展。
  郑伟仪指出,各地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应该始终坚持依法改革,权益平等,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等五项基本原则。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要尽快成立以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组成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林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县(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民委员会都要签订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层层制定和下达任务分解表和责任表,将任务分解到村,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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