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林长制改革

  推行林长制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完善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推行林长制。2013年8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决定以来,我省林业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为58.59%,森林蓄积量为5.52亿立方米,森林面积为1053.54万公顷,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为解决森林资源管护目标责任难以落实、森林资源发展质量差距明显、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任务落实难、机构不健全的难题开始显现、森林资源管护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2018年4月,省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林长制。

  广东以推进“四个转变”(由“开发为重”向“保护优先”转变、由“人人有责”向“人人担责”转变、由“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由“管理为主”向“管服并重”转变)为抓手,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现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县级林长制改革的重点就是创新和完善林业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的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形成各级林长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新格局,有效调动林长、部门和林业经营主体等各方积极性,显著提升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核心是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通过建立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真正做到“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为深入推进我省林长制试点工作,省林业局印发了《广东省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林长制改革主要任务、组织体系、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共安排了6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试点单位开展林长制改革工作,并多次派出工作组到各试点单位调研指导。省林业局局长陈俊光表示,下一步,省林业局将继续加大对林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和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制度、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与各地携手共同推进林长制改革,为林长制在全省顺利铺开开好头、起好步。各地各部门要做深做细做实林长制改革,为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积极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果实。

  陈俊光强调,推行林长制势在必行、任重道远。各地、各部门一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林长制改革,着力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压实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方针,把全面推行林长制作为必须贯彻执行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来抓,奋力开创广东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二要以坚定的信心决心推进林长制改革,注重压实责任,党政齐抓共绘“一张图”;注重协同发力,部门联动下活“一盘棋”;注重健全机制,工作推进实现“一体化”。三要以精准的思路举措推进林长制改革,着力在“林”字上精准发力,在“长”字上履职尽责,在“制”字上探索创新。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提高生态治理水平;扩面提质抓“增绿”,做到应绿尽绿、拓展绿化空间,因地制宜、提升绿化质量,发动群众、创新绿化机制,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规范高效抓“管绿”,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林业防灾减灾,着力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多措并举抓“用绿”,发展新型业态、提升生态效益,推进产业融合、提升经济效益,突出普惠共享、提升社会效益,着力增强林业综合效益;深化改革抓“活绿”,针对有权难行使、有证难抵押、有地难流转等问题,放活林地经营权,强化林业投融资服务,建好用好林权交易平台,着力激发林业发展动力。四要以强大的工作合力推进林长制改革,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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