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林业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消安〔2023〕4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全国、全省一盘棋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林业领域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省林业系统安全形势稳定,为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促进广东高质量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林区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省林业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31日,涵盖元旦、春节、元宵、“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

  三、主要内容

  (一)严防消防事故。冬春季节风多雨少、天寒物燥,传统节日、大型活动集中,进入林区观雪景、赏红叶、泡温泉的游客不断增多,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频发期。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紧盯林业领域办公场所、出租物业、酒店民宿、职工宿舍等和人员密集场所,聚焦发电站、变电站、配电房、机房、输电线路、燃气管道等用火用电用气重点部位,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管控力度,避免发生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管控执行到位,严防消防事故,确保消防安全。

  (二)严防森林火灾。冬春季是森林特别防护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林业局11月20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冬晴冷天气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再部署、细排查、严管控、频宣传、打早小、常督导,坚决将火源、火种堵在山下、挡在林外,严防小火酿成大灾,确保全省森林防火形势稳定可控。

  (三)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冬春季历来是林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扫尾期、冲刺期和收官期,一些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赶进度,忽视生产安全,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加强林区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紧盯林区在建工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采伐、植树造林等项目,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督促进入林区生产作业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流程,严格佩戴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推动、抓好落实,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林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奋战六十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林业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逐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形成清单。能立即整治的,要立即整治,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治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夯实林区安全基础。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林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将相关材料通过粤政易报送省林业局安委办。其中:2023年11月29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推进情况和隐患台账;2024年3月25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和隐患台账。(联系人:韦丽萍;联系电话:020-81986059)

  附件:全省林业系统冬春火灾防控隐患清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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