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生
留言日期:
2024-03-22
主题:
名木古树认定
内容:
1989年,落实华侨政策将七棵百年荔权树归还华侨(具有镇政府、侨联、村委会公章证明)。1991年华侨委托农村亲属全权管理和使用(具有相关的委托证明)。该批荔枝树生长在农村附城,土地性质为村集体所有制。在受托人精心照顾下,现存6棵荔枝树枝繁叶茂,欣欣向荣。据了解,该批荔枝树生长年龄应该超过160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八章相关名木古树保护条例,如果现受托人向县林业部门申请古树认定,请问:1:如果该批荔枝树被认定为古树,荔枝树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会不会发生变化?2:在荔权树范围内,受托人是否有权利对土地管理和使用。当然不是进行改造和加种其他农作物。只是在树下圈养些有限数量的家禽,并搭建面积很小的家禽窝。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27
答复时间:
2024-03-27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您好!问题1: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专章“四十九条至五十二条”及《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的相关规定,经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树龄在100以上的树木可认定为古树,古树依法定程序认定,古树的认定不涉及古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关规定。

问题2:列入古树保护目录后,古树树冠垂直投影及边缘外五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禁止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实施破坏古树生长环境的行为,禁止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坑取土、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污水或者垃圾等破坏古树生长环境等行为。属于农村传统果、茶树等经济树种,仍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古树名木,在不破坏其生长环境和正常生长的前提下,相关权利人可以依照经营习惯或者技术规程采摘花果叶,进行施肥、修枝、防治病虫害等活动,但不得进行整株更新。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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