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田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的公示

  深圳田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已经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方式:

  电话:020-81938031

  邮箱:gdf_bhd601@gd.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

  (信封请注明自然保护区公示)

  邮编:510173

  附件:深圳田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理由、方案及示意图

深圳田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理由、方案及示意图

  一、范围调整理由

  深圳田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于2013年2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立(深府函〔2013〕31号),矢量面积为1999.9897公顷。

  根据选址唯一性论证结果,能源东部电厂二期送出线路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将不可避免地涉及保护区的实验区。

  为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与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保护区的范围进行调整。

  二、范围调整方案

  1.调出保护区

  拟将省重点建设项目能源东部电厂二期送出线路工程塔基永久占用区域调出保护区,面积0.2400公顷,全部位于实验区。

  2.调入保护区

  拟将石井街道田心村0001林班01502小班和0001林班01400小班森林质量较好的部分区域调入保护区实验区,面积合计0.2400公顷。

  三、调整结果

  范围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1999.9897公顷。核心区面积668.721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33.44%;缓冲区面积276.9097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3.84%;实验区面积1054.3586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52.72%。

  田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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