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1.我省林业建设成就显著。我省是陆域为“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林业大省,全省林业用地1.625亿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5年以来,我省大力加强林业和生态建设,先后实施了十年绿化广东、林业分类经营、林业第二次创业、创建林业生态县等一系列的战略部署,取得了显著成就。1991年,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荒山造林绿化第一省”的称号。1985年至2003年,全省有林地由6950万亩增加到1.399亿亩,森林覆盖率由27.7%增加到57.3%,林木蓄积量由1.70亿立方米增加到3.509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实现了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生态状况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为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
  2.林业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我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林种树种结构单一,生态功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生态灾害频繁,水质性缺水、水土流失等问题仍较严重。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生态防灾减灾体系不健全,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有害生物入侵以及野生动物疫病传播等威胁严重,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林业管理和经营体制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省生态状况和林业建设与社会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制约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是我省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我省林业正处在一个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重要转折时期。建设林业生态省,提高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我省生态屏障建设,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经济建设中,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二、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深化林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林业生态省,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和以生态经济为特色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5.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50%的县(市、区)建成林业生态县(市、区)。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8%,建设高效生态公益林5175万亩、商品林基地5000万亩,森林资源综合效益总值达到8800亿元,建成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稳定、安全的生态屏障,林业产业实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全面建成林业生态省,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森林资源综合效益总值比2003年翻两番,达到18800亿元,建成完备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加快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强化科教兴林;必须加强政策扶持,加大林业投入,加快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必须把发展林业与农民增收紧密结合起来,优化林业结构,推进产业发展。  

  三、全面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6.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各地要把林业生态县建设作为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大力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抓好封山育林,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加快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景观建设,提高生态功能等级。“林业生态县”称号由省人民政府命名授予。
  7.加快实施林业八大重点工程。加大力度建设水源涵养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及红树林工程、绿色通道及农田林网工程、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工程、生态防灾减灾工程、城市林业及森林公园工程、森林生态监测及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商品林基地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安全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8.大力构筑生态屏障。继续抓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启动鉴江、榕江、漠阳江、潭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生态防护功能。大力营造、保护沿海防护林和滩涂红树林,恢复海岸森林生态系统。继续推进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沿线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构筑覆盖全省的绿色森林网络。统筹规划城市林业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好526处森林公园,完善森林生态旅游设施。
  9.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至2020年,新建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500个。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逐步将生态公益林划建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和重要分布区的保护,修复典型生态系统,加紧抢救濒危珍稀物种。做好野生动物救护和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驯养繁育工作,完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监管体系。
  10.建立生态防灾减灾体系。建立生态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和预警预案制度。健全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航空护林,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加快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检疫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对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实施工程治理。建立野生动物疫病监测体系,防止野生动物与人类之间的疾病传播。大力保护生物物种资源,防止破坏生物多样性。
  11.建立林业和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对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红树林等资源及生态状况的动态监测,开展生态效益评价,及时掌握和定期发布全省林业与生态情况。
  12.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林业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动员全省公民积极投身到植树造林、国土绿化事业。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态安全和生态道德意识。中小学教育要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四、积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13.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把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作为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特色林业,加快林业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实现兴林致富。全省加速建成5000万亩商品林基地,其中1000万亩速生丰产林,1000万亩竹林,1500万亩工业原料林,1500万亩经济林。充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突出森林文化,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积极发展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木本花卉、药材和珍贵树种培育等新兴产业,大力倡导回归自然、绿色消费,培育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涉外林业开发,发展外向型林业经济。
  发挥区位优势,实施分区突破。珠江三角洲地区以推进城市林业建设和发展花卉业为突破口,拓展新兴产业,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东西两翼地区加快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和名、优、特、稀经济林基地建设。北部及周边山区建设好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木本药材、竹子和森林食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14.做大做强林业龙头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培育名牌产品,坚持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建立林业龙头示范基地,带动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木(竹)浆造纸、人造板、家具、林产化工、木本花卉、森林生态旅游等六大林业支柱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巩固提高人造板和家具业为主,东西两翼地区以发展木(竹)浆造纸、林产化工和竹木果药等加工业为主,北部及周边山区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因地制宜发展人造板、家具和松香及其他林副产品深加工。
  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支持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通过森林、林木和林地有偿转让、股份合作、租赁经营等形式,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非公有制造林的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单列,保证森林经营者的采伐需要,调动造林积极性。
有关金融机构对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五、深化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16.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核发林权证。积极做好红树林资源的确权发证和管理工作。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分包到户的责任山,依法保持承包关系稳定。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应当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对经营者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对其他集中连片的有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逐步明晰产权。对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
  林木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林业的积极性。
  17.加快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林业分类经营是一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改革。将全省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按照事权划分、分级界定、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监管,已划定的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凡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各级政府应当以多种方式对经营者给予合理补偿。省财政逐步提高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各地应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机制,允许统一经营,个人承包,通过赎买转为国有经营。
  商品林建设坚持“宏观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调节,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种用材林和其他商品林基地,增加木材等林产品的有效供给,减轻生态建设压力。优先安排人工商品林的森林采伐限额。
  18.深化森工体制改革。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办企业要全部脱钩,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改组、改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竞争力。减轻林农负担,增加林农收入,调动林农造林积极性,实行自主经营木材。撤销森工站,保留乡镇林业工作站,对解除劳动关系的森工人员依法妥善安置,所需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解决。
  19.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大改革力度,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将全省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有林场经营,积极发展股份制林场,将“镇场合一”的国有林场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职能剥离出来。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监管,加快国有林场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并依法妥善安置职工。  

  六、坚持依法治林
  20.加快林业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商品林管理、野生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公园管理、林业工程管理、国有林场管理、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管理、山林纠纷调处、森林资源转让和资产化管理等法规规章,并根据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现有法规规章。尽快建立林业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维护林业经营者和林农的合法权益。
  21.强化林业执法监督。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森林检疫等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业执法和行政许可监督体系建设,强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规范林业执法和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22.严格森林资源管理。实行森林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加强木材行业管理。坚持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制度。强化林地林权管理,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总量平衡控制,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禁止非法占用林地和毁林开垦,坚决遏制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  

  七、实施科教兴林战略
  23.开展林业重点科技攻关与交流。加快林业高科技园区和林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好省级林业科学研究基地。加强生态工程建设、优良乡土树种选育、地带性森林群落恢复、城市林业建设、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野生动植物繁(培)育、湿地保护与利用、有害生物防治、商品林培育、林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和林业宏观战略等研究。抓好省部级林业重点实验室和优良林木花卉种质资源基因库建设,建设全省“数字林业”平台,使我省林业科技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积极开展林业科技交流与合作。
  24.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应用体系与林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林业人才培养。健全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加快林业科技示范园区、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和林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大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良种壮苗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稳步推进林业高新技术应用。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对在林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力争到2010年,全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全面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建立林业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建立各类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重点林业学科建设,加快培养林业应用型高级人才。  

  八、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扶持力度
  25.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林业事业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建立长期稳定的林业投资渠道。封山育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和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多样性、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生态防灾减灾的日常经费以及生态建设资金作为林业公共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投入要突出重点,明确使用范围,重点支持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全省性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基础建设,对生态建设任务重的山区予以倾斜。积极引导社会投入,多层次、多渠道筹集林业生态省建设资金。妥善解决“十年绿化”债务问题。
  26.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等资源的保护管理。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和作用。  

  九、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27.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林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坚持常抓不懈,长期奋战,务必抓出成效。认真实施《广东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加强市、县(市、区)领导干部林业和生态知识培训,提高对林业工作的领导水平。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林业发展。
  28.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监督执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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