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

(1996年8月22日 粤发[1996]14号)

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实行依法治省以来,我省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从我省实际出发,加强地方立法和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我省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依法治省的目标
从1996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制定出比较齐全的,与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相适应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健全执法责任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各级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执法和司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依法治省的良好环境。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依法治省的体制,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提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违法现象明显下降,使我省成为政治昌明稳定、经济繁荣有序、社会文明安宁、人民安居乐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制省。
    三、更新观念,深化改革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依法治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新思想观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通过依法治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法制制度,形成党内监督同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建立起反腐保廉的有效机制。把依法治省工作与改革开放结合起来,改进各级领导机关的决策方式,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从我省实际出发,抓紧制定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为依法治省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依据。地方立法要制定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抓住重点,保证质量,着重解决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既保证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又防止和克服通过立法来谋取地方或部门利益的倾向,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完善地方立法运行机制。要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各方协调工作,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征询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所制定的法规更趋完善,更便于操作,保证法规的质量,同时使立法过程成为 群众参与依法制省实践、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 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依法确定各行政部门的职责,实现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认真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执法责任制,把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以及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责任,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特别是行政处罚执行单位的监督检查,以推动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保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六、加快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司法程序,保证公正司法〈br〉 要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原则。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遏制腐败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法院要抓住严肃公正执法这个核心,加强审判管理,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使审判工作规范化。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司法统一。各级检察机关要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建立从立案到执行各阶段的完整监督机制。要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力度,加强法纪检察工作,认真查办申诉案件。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健全面向社会的法律服务机构,为维护公民、法人与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依法治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行各业要在贯彻执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本行业专业法的基础上,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推动行业依法管理。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实施依法治厂(企业);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并在广大农村实行依法治村、民主管理;街道、商店、学校等基层单位也要从实际出发,制订依法治理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八、突出抓好以“三五”普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在已经完成两个“五年普法计划”基础上,开展“三五”普法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三五”普法中,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各级党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各级党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或法制讲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能否依法办事作为重要条件。要继续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从小学到大学都要有法制教育课。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法制宣传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报道,宣传严格依法办事和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典型,宣传各行各业依法治理的典型,揭露和批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法制宣传要加强计划性、针对性,讲求实效,充分发挥各种传媒的作用,增强宣传效果。
    九、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省中的主导作用
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特别要抓好法律监督工作,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手段,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报告、调查、视察、检查、办理议案、受理申诉和控告、询问、质询、评议及述职评议、发出法律监督书等形式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把行使监督权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实效。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个案监督工作,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十、重视和充分发挥政协和民主党派在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他们履行职能
各级政协要依据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优势,积极参与制订地方法规的讨论,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团结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效地运用民主监督的武器,采取会议、视察、调查、提案、建议案等形式,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
    十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保证依法治省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党委要把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作出部署,做好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对依法治省的认识,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处理好党委、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尊重和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全省共产党员、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在依法治省中起表率作用。
为切实保证依法治省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市、县(区)要统一成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以及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经费由各级财政划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工作,要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认真制订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有步骤地推开。各级党委每年要对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一次检查,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使依法治省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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