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7日 粤林[1995]128号印发)
第一章 总 财
第一条 为了积极筹措我省“国家造林项目”还贷准备金及加强还贷准备金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能依时还贷,现根据《财政部世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世行贷款财会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国家造林项目”管理补充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所有“国家造林项目”单位。
第三条 各项目市、县必须按照“谁借谁用谁还”的原则,建立还贷准备金 。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下列各项收入应纳入还贷准备金核算范围:
(一)销售或转让项目林木、物资和林地附属产品的净收入。
(二)项目林地被依法征用后的林木、林地等补偿净收入。
(三)项目资金投资净利润(含存款利息收入)。
(四)财政拨入还贷准备金。
(五)各项索赔及违约金收入。
(六)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收入。
第五条 还贷准备金只能用于归还到期贷款本息。
第六条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所管理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还贷情况,每年从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还贷准备金。
第七条 在确保依时还贷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并报省项目办审核、备案之后,闲置的还贷准备金可以有偿使用。
第八条 还贷准备金有偿使用所得利润或利息收入必须高于同级同类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收入。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所有还贷准备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填制记帐凭证,并据以登记帐薄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条 还贷准备金必须开设专用帐户,专户存储。并在总分类核算的基础上,按收入内容的不同,分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十一条 有关还贷准备金的会计资料,必须由项目会计归档管理,并接受上级项目办和有关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还贷准备金会计核算按本规定附件《广东省国家造林项目还贷准备金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实施财务管理、组织还贷准备金会计核算的项目单位 ,由省林业厅项目办代表省林业厅责令其限期纠正、完善,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并建议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林业局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第四、第八条规定,未将有关收入纳入还贷准备金管理和核算的,按挪用项目资金和私设小金库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第七条规定,视同挪用项目资金处理。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在限期内必须交回挪用资金本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还贷准备金经营收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关项目办及上级领导必须责成有关人员限期交回本金、经营收入及经营收入与同级同样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差额部 分。
第十七条 若上述措施效果不显著或不理想,省林业厅有权采用其他合法手段筹措还贷准备金,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偿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东省林业厅。
附件:
广东省国家造林项目还贷准备金会计核算办法
为加强对还贷准备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能依时还贷,现根据部、省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还贷准备金明细科目的设置及核算:
1、所属归还贷款本息收入
核算基层所属在借款到期半年以前归还本息与原投资的差额。
a收到基层还贷时
A类项目县(二级核算单位):
借:货币资金
贷:应收帐款(拨出协会、拨出配套)
贷:还贷准备金——所属归还本息收入
B类项目县(一级核算单位):
借:货币资金
贷:待冲转项目工程支出——××
借或贷:还贷准备金——所属归还本息收入
b划还上级借款时:
(1)用收回本息还贷时,A、B类项目县帐务处理方法均为:
借:国际开发协会、长期借款
贷:货币资金
(2)A类项目县在基层所属实在无法还贷而用还贷准备金替所属还贷时,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国际开发协会、长期借款
贷:货币资金(还贷准备金户)
同时记:
借:还贷准备金
贷:应收款(拨出协会、拨出配套)——××
c工程结束时
B类项目应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待冲转项目工程支出——××
贷: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营造速生丰产林、幼林抚育)——××
2、所属归还物资净收入
核算基层所属以实物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实物销售收入净额。
a收到实物入库时
B类项目县:
借:存货——××(按当地当时由森工部门提供的木材批发价进行估价)
贷:待冲转项目工程支出——××(按相应的债务额填列)
借或贷:还贷准备金——所属归还本息(核算两者差额)
b实现物资销售收入时
借:货币资金
贷:存货——××
借或贷:还贷准备金——所属归还本息收入
c划还上级借款时:
借:国际开发协会、长期借款
贷:货币资金
d结算有关费用和缴交税款时:
借:还贷准备金——所属归还本息收入
贷:货币资金
e项目工程结束时:
B类项目县:
借:待冲转项目工程支出——××
贷:建安工程支出(营造速生丰产林)——××
3、有偿投资收入
核算项目单位在保证还本付息有余的前提下,项目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的利息或利润收入。
a发出有偿投资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货币资金
b收回有偿投资时
借:货币资金
贷:其他应收款——××
还贷准备金——有偿投资收入
4、财政拨入
核算按财政部(93)财世字第127号文有关还贷准备金管理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所管理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情况,每年从预算内安排的一定额度的还贷准备金收入。
借:货币资金
贷:还贷准备金——财政拨入
5、其他收入
核算包括林地和林木补偿净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物资转让净额、索赔及违约金净额等 收入。
发生收入时:
借:货币资金
贷:还贷准备金——其他收入
附件:
第一章 总 财
第一条 为了积极筹措我省“国家造林项目”还贷准备金及加强还贷准备金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能依时还贷,现根据《财政部世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世行贷款财会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国家造林项目”管理补充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所有“国家造林项目”单位。
第三条 各项目市、县必须按照“谁借谁用谁还”的原则,建立还贷准备金 。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下列各项收入应纳入还贷准备金核算范围:
(一)销售或转让项目林木、物资和林地附属产品的净收入。
(二)项目林地被依法征用后的林木、林地等补偿净收入。
(三)项目资金投资净利润(含存款利息收入)。
(四)财政拨入还贷准备金。
(五)各项索赔及违约金收入。
(六)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收入。
第五条 还贷准备金只能用于归还到期贷款本息。
第六条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所管理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还贷情况,每年从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还贷准备金。
第七条 在确保依时还贷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并报省项目办审核、备案之后,闲置的还贷准备金可以有偿使用。
第八条 还贷准备金有偿使用所得利润或利息收入必须高于同级同类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收入。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所有还贷准备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填制记帐凭证,并据以登记帐薄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条 还贷准备金必须开设专用帐户,专户存储。并在总分类核算的基础上,按收入内容的不同,分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十一条 有关还贷准备金的会计资料,必须由项目会计归档管理,并接受上级项目办和有关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还贷准备金会计核算按本规定附件《广东省国家造林项目还贷准备金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实施财务管理、组织还贷准备金会计核算的项目单位 ,由省林业厅项目办代表省林业厅责令其限期纠正、完善,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并建议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林业局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第四、第八条规定,未将有关收入纳入还贷准备金管理和核算的,按挪用项目资金和私设小金库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第七条规定,视同挪用项目资金处理。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在限期内必须交回挪用资金本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还贷准备金经营收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关项目办及上级领导必须责成有关人员限期交回本金、经营收入及经营收入与同级同样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差额部 分。
第十七条 若上述措施效果不显著或不理想,省林业厅有权采用其他合法手段筹措还贷准备金,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偿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东省林业厅。
附件:
广东省国家造林项目还贷准备金会计核算办法
为加强对还贷准备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能依时还贷,现根据部、省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还贷准备金明细科目的设置及核算:
1、所属归还贷款本息收入
核算基层所属在借款到期半年以前归还本息与原投资的差额。
a收到基层还贷时
A类项目县(二级核算单位):
借:货币资金
贷:应收帐款(拨出协会、拨出配套)
贷:还贷准备金——所属归还本息收入
B类项目县(一级核算单位):
借:货币资金
贷:待冲转项目工程支出——××
借或贷:还贷准备金——所属归还本息收入
b划还上级借款时:
(1)用收回本息还贷时,A、B类项目县帐务处理方法均为:
借:国际开发协会、长期借款
贷:货币资金
(2)A类项目县在基层所属实在无法还贷而用还贷准备金替所属还贷时,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国际开发协会、长期借款
贷:货币资金(还贷准备金户)
同时记:
借:还贷准备金
贷:应收款(拨出协会、拨出配套)——××
c工程结束时
B类项目应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待冲转项目工程支出——××
贷: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营造速生丰产林、幼林抚育)——××
2、所属归还物资净收入
核算基层所属以实物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实物销售收入净额。
a收到实物入库时
B类项目县:
借:存货——××(按当地当时由森工部门提供的木材批发价进行估价)
贷:待冲转项目工程支出——××(按相应的债务额填列)
借或贷:还贷准备金——所属归还本息(核算两者差额)
b实现物资销售收入时
借:货币资金
贷:存货——××
借或贷:还贷准备金——所属归还本息收入
c划还上级借款时:
借:国际开发协会、长期借款
贷:货币资金
d结算有关费用和缴交税款时:
借:还贷准备金——所属归还本息收入
贷:货币资金
e项目工程结束时:
B类项目县:
借:待冲转项目工程支出——××
贷:建安工程支出(营造速生丰产林)——××
3、有偿投资收入
核算项目单位在保证还本付息有余的前提下,项目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的利息或利润收入。
a发出有偿投资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货币资金
b收回有偿投资时
借:货币资金
贷:其他应收款——××
还贷准备金——有偿投资收入
4、财政拨入
核算按财政部(93)财世字第127号文有关还贷准备金管理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所管理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情况,每年从预算内安排的一定额度的还贷准备金收入。
借:货币资金
贷:还贷准备金——财政拨入
5、其他收入
核算包括林地和林木补偿净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物资转让净额、索赔及违约金净额等 收入。
发生收入时:
借:货币资金
贷:还贷准备金——其他收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