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局直属国有林场: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精神,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新业态,提高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省推荐认定2019年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0个。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森林康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实现规模适度、物尽其用。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复建设,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符合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建设的别墅等基础设施。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要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森林公园申报康养基地应当符合总体规划。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机构: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含市、区,下同),运营管理机构健全,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2018年已认定为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的单位以及申报截止日前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不参与此次申报。
(二)基地范围:集中连片森林经营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林地林权清晰,四至界限分明,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林地权属证明。
(三)区域交通:与矿山、工业区等相距5公里以上,外部交通便捷,公路等级达到与JTGB01规定的三级及以上的公路相贯通。
(四)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60%以上,风景资源品质较高,生物多样性丰富。
(五)生态环境:周边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规定的III类,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规定的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GB 3096的II类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GB 3095-2012国家三级标准。
(六)设施与服务:基地内具有一定数量的、不同档次、不同类型、地理位置合理的设施;提供不少于2条的森林康养步道,每条步道不少于1公里,近自然铺设;通讯畅通,在可活动区域内能发出紧急求援信号;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标识标牌、步道服务站、休憩设施、卫生设施、应急救护设施和停车场等。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森林康养餐饮、康养活动、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技术规范或服务标准健全。
(七)其他:在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基础上申报森林康养基地的,其位置、功能分区和森林康养活动等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项目务必遵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广东省2019年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纸质六份和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基地区位及四界范围图、森林资源分布图(比例1:10000);
(3)第三方出具的生态环境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原件);
(4)基地权属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复审,逐级申报至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限推荐1-2个单位参加评选认定,省林业局直属单位直接申报。请各地、各单位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推荐材料随文报省林业局。
2.省林业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经综合平衡、专家评审和广东林业网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林业局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称号。
四、其他要求
获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称号的单位,须在一年内组织编制森林康养基地专项规划报省林业局备案,并按照规划开展实施。省林业局将于2021年对本次认定的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进行复核,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单位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省林业局也将组织定期监测,对于认定后经营不善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条件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撤销“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联系人:隋宏,联系电话:020-81835992,邮箱:81247279@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