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现状分析

今年2月,我厅梳理出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按要求须进行信息公开的工作有两项,分别是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函〔201883

1、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现状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缓冲区,禁止从事除经批准的教学研究活动外的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实验区,禁止从事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考观察和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外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目前在自然保护区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不能按照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办理,须经充分论证后,将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方能开工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17〕371号),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由省政府审批;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请,由当地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自然保护区情况;经批准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其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勘界立标并予以公告。

2、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现状

根据职能分工,我厅负责全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每年约1000宗左右。其中,2017年我厅(不含已下放审批权限的广州、深圳市审批项目)共批准使用林地项目1187宗,使用林地总面积11782.6公顷(含重大建设项目302宗面积5583.1537公顷,占使用林地总面积47.38%)。

2015年起,我厅已将所有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信息(包括: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用地单位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在广东林业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用广东网上,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根据以上审批现状分析,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权限在省、市政府,因此,我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仅针对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

(二)思路目标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在广东林业网上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8月底前完成专栏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林政处协助)

(二)每月定期将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用地单位名称、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等信息在广东林业网上公开。(长期,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林政处协助)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为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加快建立全省使用林地管理信息系统,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方法,整合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以及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实现全省林地管理“三个一”即“一套数据、一张图、一个系统”,做到审核审批实时、动态监管实时、变化更新实时,实行精准化、精细化林地管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林政处牵头负责)

(二)组织协调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相关处室、单位工作进度,按季度抽查网站公开情况并提出反馈意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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