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东省林业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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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东省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 主要职责

二、部门 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东省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省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省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规划财务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公益林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湿地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防治检疫处、森林火灾预防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88个,包括局本级、广东省林业局(经费差额表)和下属86个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分别是: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东省林业事务中心、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广东省西江林业局、广东龙门南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粤北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新丰云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台山上川岛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阳春百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佛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费差额表)、广东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古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云开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罗浮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河源新港省级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江门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大埔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五华七目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曲江罗坑鳄蜥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龙川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平黄牛石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仁化高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东源康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乳源大峡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梅县阴那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山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省林业工会委员会、广东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广东阳春鹅凰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怀集大稠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南板洞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广东蕉岭长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怀集三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乐昌大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西江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始兴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兴宁铁山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州田心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河源大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南雄小流坑—青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从化陈禾洞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曲江沙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恩平七星坑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清新白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茂名林洲顶省级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揭东桑埔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省乳阳林场(广东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广东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广东莲花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天井山林场(广东天井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樟木头林场(广东宝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九洞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乐昌林场(广东后洞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连山林场(广东鹰扬关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东江林场(广东东江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九连山林场(广东九连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西江林场(广东羚羊峡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德庆林场,广东省郁南林场,广东省云浮林场、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第二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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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林业局2022 年度总收入248,039.8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2,992.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827.3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1.58万元,增长0.3%。主要变动情况:新增财政拨款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7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21万元,下降15.5%。主要变动情况:减少了大中型水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事业收入2,795.6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69.96万元,下降21.6%。主要变动情况:局属单位林科院2022年减少了技术服务收入。 

  6.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72.76万元,下降100%。主要变动情况:2022年国有林场完成机构改革,局属单位全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经营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8.其他收入24,242.7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635.84万元,下降36%。主要变动情况:非同级财政资金收入、生态保护财政补偿资金项目等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林业局2022 年度总支出248,039.8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7,860.2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7,440.9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60.32万元,下降2.7%。主要变动情况:一方面是部分单位人员减少,另一方面是部分林场2022年森林效益补偿资金人员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110,419.3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33.59万元,下降4.8%。主要变动情况:。 

  3.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5.07万元,下降100%。主要变动情况:2022年国有林场完成机构改革,局属单位全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减少。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22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5,954.1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827.3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1.58 万元,增长0.3%;主要变动情况:新增财政拨款项目经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7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21 万元,下降15.5%;主要变动情况:减少了大中型水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二)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22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0,581.7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389.1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7,865.75 万元,增长85.7%;主要变动情况:支出决算数中包括了年中追加安排的预算、市县等非省财政安排资金以及上年度结转结余金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5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2.53 万元,增长--(基数为0,不可比);主要变动情况:移民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目均为年中追加安排的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基数为0,不可比);与上年数持平。 

三、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22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25.47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987.09 万元的83.6%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8.93 万元,下降4.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13 万元,完成预算46.57 万元的13.2%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6 万元,增长2.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3.54 万元,完成预算757.56 万元的91.5%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28 万元,下降4.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178.75 万元,完成预算180.24 万元的99.2%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24 万元,下降11.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14.79 万元,完成预算577.33 万元的89.2%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04 万元,下降1.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8 万元,完成预算182.96 万元的68.8%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81 万元,下降7.2%。 

  2022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2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 上年决算数的主要情况:一方面从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另一方面是减少了公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6.13万元,占0.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3.54万元,占84% ;公务接待费支出125.8万元,占15.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13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团组5 个、累计12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港、澳会议的住宿费、午餐费和公杂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3.5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78.7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8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4.79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5 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和日常维修等支出。保有量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中的车辆数不一致原因,两者统计口径不一致所致。其中:保有量填列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费用所对应的车辆情况,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车辆数填列所有资金负担费用的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8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型公务活动 ,共接待国外、境外来访团组0 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849 次,接待人数共15,729 人。主要包括上级或同级单位发生的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 年度本部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3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9.42 万元,增长9.6%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因业务需要及信息化管理要求,办公设备更新购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本部门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73.1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9.2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11.1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62.77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988.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18.3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8.9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8.0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94.44%,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1.9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 年12月31日,本部门 共有车辆266 辆,其中,岗位保障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49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1辆、其他用车13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林区巡护用车、森林防火用车、消防运兵车、载货用车等;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51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415个,共涉及资金6564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0.17%。

  共组织对“高质量水源林资料”“广东省一级古树名木视频监控和保护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其中,以上2个重点项目委托“广东省南方绩效评价中心”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广东省一级古树名木视频监控和保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自评等级为“优”;“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项目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4分,自评等级为“优”。

  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含下属单位86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82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6.79万元。自评得分为:91.88分,自评等次为:优。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将部门绩效管理融入到业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管理的全过程。 

  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自评。

  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223,444.18万元,执行数217,860.28万元,完成预算的97.5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效益主要是:(1)保障全省26736名护林员队伍稳定;全省6747.94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平均达到44元/亩;(2)国家公园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打造国家公园入口集镇试点,国家公园宣教能力得到提升,范围内松材线虫病得到有效防治,管护设施得到改善,带动国家公园周边居民收入改善等。(3)有效推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政策性森林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造林与抚育、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森林资源保护与监测、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种苗、湿地保护与恢复、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森林火灾预防等事业发展。

  生态林业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50716.95万元,核减资金564.61万元,执行数为48160.62万元,完成预算的96.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效益主要是:通过分析汇总我局各用款单位提供的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2年生态林业建设”项目较好完成了项目预期目标及年度工作任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1)“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政策任务的部分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够完善,在配套措施和基础条件出现问题后影响了整体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进度。(2)“森林资源管护”政策任务对应的项目中,部分项目在整体安排和前期项目延续性影响方面计划不够充分,影响了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完成效果。(3)“森林资源培育”政策任务对应的项目中,部分科研院所跨年度实施的研究项目未将年度资金执行计划与整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充分对应,年度的阶段性建设目标及资金支出目标不够明确。由多种资金来源构成的研究项目在资金支出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导致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是(1)针对需要基础条件支撑和配套措施、流程协同的综合性建设项目,应当加强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预留好流程审批的周期。及时发现和处置影响项目推进和完成进度的基础条件问题,加强项目各方的协调沟通。确实无法按计划推进要及时调整项目目标和资金支付计划。(2)针对前后延续性项目要做好整体规划,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计划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对于可能对项目推进造成重大影响的外部因素要充分评估,准确客观地纳入到项目整体计划安排。针对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特点,提前规划、提前准备,尽可能确保项目按计划启动和建设实施。(3)科研类项目要结合项目的整体规划、资金支出特点和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要求制定清晰合理的年度项目计划,确保年度专项资金所对应的阶段性成果和支付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国家公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收回资金62.65万元,执行数为2528.22万元,完成预算的51.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效益主要是:我局国家公园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南岭国家公园资源管理工程、科研监测工程、科普教育工程、社区发展工程等建设;进一步提升国家公园信息化管理水平;初步打造国家公园入口集镇试点;提升了国家公园宣教能力;国家公园范围内松材线虫病得到有效防治;管护设施得到改善;带动国家公园周边居民收入改善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由于2022年下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和恶劣天气影响等不可抗因素,同时国家层面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内容要求等还在进一步调整,项目工作需要进行的目标定位、外业施工调查、会议研讨和专家评审等无法按期进行,相应成果需要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完善,因此导致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完成,资金使用绩效无法及时完成,亦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跟财政部门申请调整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是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派专人定点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约谈督导,派专家技术团队实地调研指导,确保项目按照国家公园建设的统一部署开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进国家公园项目的实施。我局将在省财政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举全局之力推进南岭国家公园的创建,加大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沟通,力争南岭国家公园早日获批。  

  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7642.74万元,执行数为7602.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效益主要是:(1)生态补偿标准不断提高。2008-2017年补偿标准每亩每年提高2元,2017年达到了平均每亩28元;2018年起,实施新一轮公益林效益补偿提标政策,每亩每年提高4元;2020年平均补偿标准达到每亩40元;2021年平均补偿标准达到每亩42元;2022年平均补偿标准达到每亩44元,较周边省份高。持续提供公益林补偿标准,以小步快跑的趋势回应林农的期盼。2022年落实省级财政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26.55亿元,惠及全省约2650万林农。同时,继续推动各地实施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将特殊区域的补偿标准提高到49.4元/亩,一般区域提高到37元/亩。实现连续15年不间断提升补偿标准,广大山区群众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绿色生态补偿惠民效益不断凸显。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质量、改善民生福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加强公益林管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有效管护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6747.94万亩,森林质量逐步提升,公益林中森林质量较好的一二类林率提高到86.7%,比商品林高12个百分点,全省森林中,面积占比42%的公益林,贡献了全省森林蓄积量的54%,生态供给、调节、服务、支持功能进一步增强。(3)公益林资源管理管护工作到位,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大力推进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基本理清了公益林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底数,初步实现省级以上公益林档案数据与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二是各地进一步强化公益林管护,组建了县-镇-村三级公益林管护队伍,落实专职管护人员约3.29万人。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四是加快构建精细化管理平台,扎实推动惠州市、韶关市、连州市等地建设公益林精细化管理系统。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监管”列入省林业局双百攻坚行动,并把资金支出情况作为林长制考核的扣分项,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开展督导督办、通报约谈、调度提醒和主要领导致信等多种有力举措,全面打破了部分地区往年在春节前后发放上一年度损失性补偿资金的“惯性思维”,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支出率较往年同期有较大提升。六是大力开展建设成效宣传,持续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如组织开展广东省公益林LOGO设计大赛、融媒体产品的发布、新闻采访活动等,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我省林业工作的知晓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1.公益林补偿标准与林农期盼仍有差距。尽管我省财政不断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近年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加快了补偿标准提高的步伐,2022年平均补偿标准达到44元/亩,但是由于广东省公益林效益补偿受惠面非常广,公益林效益补偿人均收益占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例较低,广大林农仍期盼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差异化补偿政策引导激发林权权利人保护和建设修复公益林和天然林积极性的作用亟待进一步发挥。2.部分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未及时发放。主要原因有:一是机构改革中机构变动和人员流动大,影响了公益林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山林权属纠纷导致部分补偿资金长时间滞留,难以发放。三是在差异化补偿政策执行中,存在特殊区域具体地块、面积难以确认,同一村组甚至同一地块补偿标准相差较多等情况,群众意见较大,具体补偿对象难以明确,导致补偿资金未能发放。四是部分农户提供的账号错误或长期外出打工无法提供身份证等。五是部分地市区县财政紧张,导致资金无法按时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是一是接续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切实提升广大山区群众的利益,稳步提升绿色生态补偿惠民效益。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和使用。提早谋划,督促各地提前做好下一年度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编制。三是推进精细化发展,有效提高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效率。在全省范围进一步推广使用公益林专题监测系统,实现省、市、县、镇四级用户的分级管理。将全省公益林范围和补偿资金管理、森林监管、在线巡护等管理管护信息真正精准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线上”办理公益林调整、资金分配方案编制、资金发放进度监督管理。四是建立健全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政策,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衔接,进一步规范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探索建立天然林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公益林管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608.95万元,执行数为608.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效益主要是:我局专职护林员建设资金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各地市、省属林场、省属自然保护区护林员的待遇,提高了护林员巡山护林及政策宣传的积极性,提高了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效益,提高了全省现代林业管护水平,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全省森林资源安全保驾护航,为全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1)护林员队伍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2)护林员队伍管护责任重,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偏低。(3)部分地方管理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是:(1)充实队伍,优化结构。 (2)提高专职护林员补助标准。(3)加强护林员队伍规范管理。

  海洋事业费及海洋环境损失赔偿款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2392万元,追减金额6.41万元,执行数为2343.92万元,完成预算的98.2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效益主要是:2022年海洋管理事业费及海洋环境损失赔偿款项目按照资金用途完成了以下绩效:一是海洋渔业类型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保障各海洋与渔业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日常运转。二是海洋渔业类型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开展必要的海洋相关业务建设、研究,提升海洋与渔业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在主动发现问题及并落实整改方面的措施需要加强,对于周期较长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过程监管方面需要提升管理水平。例如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代建局)项目存在施工单位现场组织不够严谨、资源投入不足,导致保育基地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连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科普宣教中心等部分项目,虽然在年内完成了建设工作,但实际投入使用延后至2023年,项目无法在年内发挥社会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是:针对时间跨度大,建设内容多的跨年度项目,加强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涉及流程要求的预留够审批时间。要将项目的整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区分清晰,确保各关键节点的工作按计划推进。针对年度例行的项目,在项目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各方的协调沟通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影响项目推进和完成进度的问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2年度广东省林业局部门决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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