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 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2022〕4 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了2022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细化通知要求的各项任务、制定工作分工方案,并形成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现按规定对自评结果进行公开。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生态林业建设自评报告.docx |
2.2020-2021年省级财政国家公园建设自评报告.docx |
3.2021年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
4.2021年省级财政专职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
5.2021年海洋事业费及海洋环境损失赔偿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