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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修订)

  为了方便公众快捷、准确地查找广东省林业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了《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信息及分工;机构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印发的其他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部门权责清单中各事项的基本信息、设立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设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务动态、公示公告、人事任免信息等。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部门和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和决算。

  (七)其他

  主要包括: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广东省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lyj.gd.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还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广东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广东省林业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广东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

  联系电话:020-81723806邮政编码:510173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53/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广东省林业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可在广东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

  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业务。(联系电话:020-81723806)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自收到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申请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机关依据条例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内容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所申请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内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广东省林业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活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广东省林业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3.广东省各级档案馆地址



附件:

1.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3.广东省各级档案馆地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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