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若干问题的决定
来源:粤发
时间:2001-02-21
(1996年8月26日 粤发[1996]15号
我省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已展现广阔前景。但是,农户分散经营与参与市场竞争的矛盾,生产、加工、销售相互脱节的矛盾,农业比较效益低与增加农民收入的矛盾仍然突出,制约着农业的发展。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我省农村经济体制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省委、省政府就推进农业产业化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发达的农业产业体系。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确立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建设区域性商品基地,发展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实现农工技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引导广大农民走农业生产基地化、集约化、现代化的道路,建立发达的农业产业体系。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①促进产业分工,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建立比较发达的农业生产分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②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形成以粮食为基础,种植业、养殖业并重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大幅度提高农业的产出水平;③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发展深度加工,实现农副产品的多层次转化增值,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按照上述要求,“九五”期末要达到以下指标:全省养殖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八五”期末的43%提高到60%左右,其中珠江三角洲提高到70%左右;农机总动力由1480万千瓦发展到1800万千瓦,耕作、植保、运输的机械化水平有较大提高,机电排灌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基本形成基地化和农工技贸一体化,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2万元左右,年均递增148%;农副产品加工率由20%提高到40%左右,其中珠江三角洲由30%提高到50%;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由38%提高到50%;农业商品率由73%提高到85%左右,其中珠江三角洲提高到90%以上。
二、发展龙头企业,建设种植业、养殖业复合发展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
(三)扶持发展各类龙头企业,引导和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全省各地要学习汕头、潮州、新兴、顺德、潮阳等市县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的成功经验,走公司带农户的发展路子,推动种植业和养殖业产业化。“九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拨出一定资金,分期分批扶持市、县发展一批龙头企业。
(四)坚持把粮食生产摆在首位,大力加强和推进种植业产业化。要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强耕地保护,切实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抓好商品粮基地和玉米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粮食产量和粮食的商品率和自给率。“九五”期间,全省每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000万亩以上,年玉米种植面积逐步达到400万亩。至2000年,粮食总产确保达到1900万吨,力争达到2000万吨,玉米总产达到120万吨。经济作物种植业的产业化,要按照优化产品结构和区域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准“三高”农业主导产品,实行连种植,逐步形成区域性支柱产业。珠江三角洲和潮汕平原要发挥农业集约经营优势,大力发展优质产品,提高农副产品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水平。丘陵地区、山区和林区要力发展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种植名、特、稀、优果树及茶叶、南药,形成高效经济作物产业;发展林产、林化工业,开发森林资源,逐步建成发达的林业产业;广种牧草,形成基地和规模生产,促进节粮型饲料生产产业化。
(五)把畜牧业和渔业建设成农业的支柱产业。稳定和提高生猪生产,优先发展节粮、优质、高效畜禽,新建一批现代化肉猪场、肉牛场和蛋禽场。“九五”期间,重点抓好湛江、韶关年产15万头肉牛基地,15个县年产300万头瘦肉型猪基地的建设。扩大淡水和海水养殖,珠江三角洲重点建设若干个淡水养殖基地。沿海地区以海湾为依托,建设若干个海水养殖基地,以重点渔港为依托建设若干个高标准海洋捕捞基地。山区重点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同时发展淡水养殖,形成产业规模。
(六)建立合理的产业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农民及各方进行产业化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合理调节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利益关系,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合同契约,即参与产业化生产经营的各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保证合同规定的各方利益;二是股份合作,即参与产业化生产经营的各方,以资金、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人股,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三、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业化,建立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做好农业产前服务,主要包括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人力资源开发,农业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农业机械生产与服务,农药、化肥、种子、种苗生产与服务,农业灌排设备、设施维护与服务,农副产品包装设计与服务,生产与销售服务。实施“种子工程”计划,按产业化要求建设一批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企业集团,组建良种研究、选育、引进、精选、加工、包装、销售体系。至2000年,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商品种子全部经过加工、精选、包装,实行标牌销售。
(八)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的后续服务,包括农副产品的收购、保鲜、贮存、加工、运输、销售等,要遵循鼓励竞争、强化服务的原则,支持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的农副产品收购业、运输业、保鲜业、贮存业、加工业、销售业的发展,加快建立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加强地区间的产销衔接,密切生产基地与中心城市的经济联系。铁路和公路主干道枢纽沿线的市、县,要有计划地兴建货场、仓库和交易市场,形成商贸中心,带动经济发展。
(九)鼓励发展专业协会。各级政府经济、技术部门,特别是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扶持由农户和社会专业人员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行业协会的发展,重视和支持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广泛联系企业和农户的纽带作用。
四、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发展基地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
(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承包者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促进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地推行“两田制”和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办法,统一调整和规划分包的土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把集体林区的责任山办成股份合作林场或联办林场,加快林业产业化开发。
(十一)实行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发展基地化生产和规模经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家庭经营的优越性,发展家庭大户承包、家庭农场、联办农场等经营形式,引导农户生产走向专业化、社会化。大力发展专业镇、村、户,走一户带多户、多户带全村、一村连几村、多村成基地的发展路子,不断扩大农业产业化的覆盖面。鼓励加工企业兴办农产品原料基地,或与农产品基地直接挂钩,逐步向一体化经营发展。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以产业为基础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扩大合作经济规模,进行跨地区、大规模的农业商品生产和经营。
五、建立新型农业投资机制,促进农业投资产业化
(十二)建立以国家投入为导向、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其它投入为补充的农业投资新机制。通过国家政策的引导和市场的调节,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农村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加强二、三产业对农业的支持,逐步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投向农业。
(十三)政府投资作为政策性投资,主要用于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和产业化基础项目的建设。要集中资金搞好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并注意搞好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认真实施“沃土计划”、“丰收计划”和“星火计划”,加强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工作。要按照《农业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要求,确保农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留和增加各项财政支农专款,逐年提高财政支农支出比重。经济发达地区市县财政应从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业保险补贴。
(十四)积极引导集体和农民及其他各种经济成份,以集资入股或多种生产要素联合等形式,投资竞争性农业项目,进行农产品的系列开发。大力引进“三外”(国外、省外、业外)资金,特别是引进大财团、农用工业企业、食品企业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三高”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十五)金融部门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作为信贷服务的重点。农业贷款要适当集中支持效益好的大型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促进大农业、高效农业、创汇农业的发展。列入省计划的重点基地和龙头项目,由省计委立项审批,省农办负责归口协调,银行对符合贷款原则和条件的,要优先安排信贷规模和资金,积极给予扶持。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逐步建立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有效地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六、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
(十六)扩大外商投资农业的领域,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开发农业资源,改造传统农业。加大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设备、科学管理方法和新材料、新工艺的力度,尽快改进我省加工、贮存、保鲜、包装等技术,提高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出口比例,建设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出口产业。“九五”期间,重点选择新兴养鸡、顺德优质水产、潮州养鳗和茶叶、梅州沙田柚、高州优质水果等项目,对外宣传推介,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化、外向型龙头企业。
(十七)进一步拓宽农业对外交流的渠道和范围。农口各单位、农业科研教育单位,要加强与境外科研、教育和经济组织的合作,开展人员、信息、技术和种子、种苗的交流活动。继续办好我省农业各种对外招商活动,扩大招商范围,提高招商项目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到周边国家和地区兴办农业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七、加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人才培训
(十八)建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人才的培养基地。农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的要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改进教学方法,革新教材内容,为农业产业化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业余进修和自学辅导等多种办学形式,使之成为农业产业化成人教育的基地。
(十九)努力造就一支既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又有经营管理能力的管理干部和农民企业家队伍。以现有的农业中专、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龙头企业为基地,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为重点,以管理区干部、农村种养专业户和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分期分批进行专业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争取经过几年的努力,培养一批有技术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企业家。有计划地选派种养大户和规模较大的农工商企业经理到国外考察学习。
八、加强领导
(二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战略高度出发,确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领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新观念、积极探索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要加强指导,把农业产业化工作摆上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组织协调农口和各有关部门,形成强有力的农业产业化领导体系,抓好农业产业化的各项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一级领导是否真正重视农业、加强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总结检查一次,把农业产业化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