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公益林可以调整吗?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各地要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生态公益林稳定,确因规划调整、征占用林地等原因需要调整(包括内部调整、核减、增加,以下统称调整)生态公益林的,可提出调整申请。
(一)规划调整。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生态公益林,使本区域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
(二)征占用林地。由于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而需要调整生态公益林,应与林地征占用同时报批,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办理调整。
(三)其它确需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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