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补偿是多少?

答:我省最早从1999年起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 1999年,我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2.5元,2000~2002年提高到了4元,2003~2007年提高到了8元。2008年以来,一直按照每亩每年提高2元的幅度递增,2012年达到了每亩18元。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我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在每亩18元的基础上,每亩每年提高2元,一定5年,到2017年,达到平均每亩28元。2013~2017年,我省实行了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探索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2013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标准为18.5元/亩,获得激励性补助的补偿标准为22元/亩;2014年基础性补偿标准为19元/亩,获得激励性补助的补偿标准为24元/亩;2015年基础性补偿标准为19.5元/亩,获得激励性补助的补偿标准为26元/亩;2016年基础性补偿标准为20元/亩,获得激励性补助的补偿标准为28元/亩;2017年基础性补偿标准为20.5元/亩,获得激励性补助的补偿标准为3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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