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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调广东省
育才幼儿院一院1名院长的公告

时间:2023-05-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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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建设,选准配强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以下简称省一幼)领导班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9个市)教育系统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选调省一幼1名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省一幼院长(管理六级)1名。

  二、单位简介

  省一幼创办于1950年1月,由何香凝女士亲笔题名,是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园至今,幼儿院载誉无数,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环境示范基地、广东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广东省绿色幼儿园、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广东省食品卫生A级单位、科技部科普基金项目示范幼儿园、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广州市首批《指南》实验园、广州市优秀家长学校等荣誉称号,是一所环境优美、师资雄厚、教育领先、设施现代、管理科学的大型幼儿园。

  三、选调对象

  (一)广东省“珠三角”地区教育系统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现任管理六级领导干部,或者具有管理七级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的领导干部。

  (二)广东省“珠三角”地区教育系统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的专业技术干部。

  四、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专业,中共党员。

  (二)管理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以后出生);管理七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 年5月以后出生)。     

  (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从事幼儿园工作15年及以上,具有5年及以上幼儿园副园长、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经历(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5月)。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具有省优质示范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幼儿园名师、名园长、特级教师等相关荣誉称号,获得省级及以上幼儿园教学技能比赛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选调后即构成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所列情形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10日18:00前。

  报名方式:报名资料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6号楼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电子版发至政务邮箱:sgj_rsc@gd.gov.cn。    

  相关要求:采用干部本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干部本人自愿报名的,提交《报名表》(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个人情况简介(1500字内)。组织推荐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推荐材料应包括公函、《报名表》、个人情况简介(1500字内)。

  (二)资格审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人员达到5人(含5人)以上,正式启动选调工作,形成报考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

  (三)笔试

  笔试共1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40%。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学前教育及综合管理能力。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合结构化面试与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形式开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60%。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所有考生完成面试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按总成绩高低排序,总分第1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第1名有2人以上时,根据前述“选调条件”第六条择优确定1名体检和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按规定组织,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选调考察人选。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成立干部考察工作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人岗相适度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和干部群众公认度,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干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情况。从严审查选调人员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七)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名单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八)递补

  是否进行递补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决定,具体递补方式为:在面试前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笔试成绩排名次序递补面试人选;在体检、考察前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排名次序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任命

  选调对象为管理六级领导干部的,调动完成后正式任职;为其他层级干部的,调动完成后按规定程序提拔任职。

  本公告解释权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1名院长报名表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凌云燕,020-8313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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