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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广东医保报销目录新增17种抗癌药

时间 : 2018-12-26 11:38:02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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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10月28日,笔者从新组建仅十几天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联合省人社厅发出第1号文件,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我省医保报销目录。据了解,17种新增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6.7%。至此,广东省参保人可报销抗癌药达到115种。

  10月31日前三个药品

  采购平台直接挂网采购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纳入药品目录的17种药品中包括12种实体肿瘤药和5种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

  17种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最高达到71%。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以西妥昔单抗注射液为例,2017年的平均价格为4200元左右,谈判后的价格由4200元降到1295元。

  为确保参保群众尽快享受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保障,省医保局1号文件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一是10月31日前,省、广州和深圳三个药品采购平台要将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保障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二是11月30日起,各市要合理确定报销比例,确保参保人享受相应待遇,同时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管理权限,不得将国家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为确保参保群众切实得到实惠,省医保局1号文件还提出了三点保障措施:首先加强协议管理。为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采购国家谈判药品,将国家谈判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考核指标,并与医保基金预拨相挂钩。其次,拓宽药品供应渠道。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并实现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三,做好医保结算。要求各市根据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报销导致实际医疗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在考核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偿。

  更多患者可享受到

  更合适的抗癌药物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内科主任金川认为,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会让很多癌症患者受益,对医生来说也是好事。“我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帮助减轻病人的用药负担。”

  金川说,如果药物不在报销目录里,有的病人负担不起,医生在药物使用方面就会有更多的顾虑,不敢给病人开这些疗效确切获益很大的新药。

  他说,例如此次顺利进入医保的西妥昔单抗,用于防止癌症复发效果很好,但完全自费的话每个月要6万—8万元,如病人用不起,医生就只能用比较便宜的吉西他滨加铂类的化疗方案,“这种情况经常遇到”。

  如今,这么多优秀的抗癌药被纳入医保,药物价钱降幅很大,医生也可以“放开手脚”根据病人情况开出最合适的药物。

  也有人担心,这些抗癌药纳入医保后是否会挤占医保基金的份额?对此,金川认为,“作为肿瘤医生,我们希望这些药能尽量用到患者身上。而且,如果用这些有效的药物可以把一些疗效不确切的药物挤出去,反而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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