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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时间 : 2019-03-25 16:16:15 来源 : 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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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25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刚刚发布,这个《意见》与大家关系很大。今天,我们很高兴地请来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先请陈局长作介绍。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张馨 摄)

  陈金甫: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向大家介绍刚刚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也就是国办发[2019]10号文件。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医疗保障局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保障的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也包括面临应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后女职工的生育保障需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提出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任务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暂时调整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从实践情况来看,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达到了整合两项保险的基金资源和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的改革要求,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8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全面推进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为此进行了法律调整。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二十五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订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相应的社会保险法的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为全面推进合并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国办发10号文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四统一、两确保”的政策措施。一是统一参保登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不需要再去进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动员了,意味着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这样有利于生育保险应保尽保。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个池子并成一个池子,相应的征缴也一并征缴。同时推进了统筹层次的一致,比如说原来生育保险县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现在统筹层次就统一到地级统筹了。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费率,换句话说,比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0.6,这样合并为7.6,比较简化。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筹推进医保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就是经办运行系统这一块,做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体化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经办管理,实现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资源共享统一规范。

  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不能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现有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来享受,所需基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支付,就是原来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现在从合并实施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第二个确保,是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也就是基金的可持续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以后,基金整体上共济能力增强,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得到了保证。同时,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持人:

  现在开始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经济之声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经济之声记者:

  请问陈局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原来说的五险就变成四险了?我们采访过程中发现有很多新加进来的参保企业是小微型企业,这些小微型企业原来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只缴纳其中一项的,合并实施后会不会给小微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在现在经济的形势下。谢谢。

  陈金甫: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到位。因为在前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时社会上就有提出来,说今后“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生育保险取消了”,这实际是对之前试点工作以及现在10号文字面上的误解。中国通过推进生育保险,推动解决了就业歧视问题,均衡了不同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女职工的就业,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把中国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作为一个创举向成员国都推荐过,这也是我们推进妇女权益保护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所以,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从制度上,试点和10号文规定的非常清楚,第一句话叫做保留险种,就是保留这项制度。第二句话是合并实施,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所以不是取消问题。这点希望媒体朋友可以多做政策解读。首要就强调不是生育保险的取消,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尽管不一定叫生育保险制度,但肯定有对生育保障的制度性安排,而且,生育保险的推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对妇女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所以不会取消的。

  第二个问题,关于小微企业参与生育保险的问题,会不会随着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给它们“带来负担”。小微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参保的一个难点,不仅是生育保险,还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各项保险。中国政府在推进社会保险工作过程中,一直在尽力推进应保尽保,采取了多种制度安排,包括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上。对这些小微企业参保,显然是明确的,如果有合同的,参加职工类型的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如果是参加不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我们在居民的医疗保险中有制度性的安排,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让你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这种居民医疗保险,同时规定了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即使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你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也是可以在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费用的。这是制度性安排。

  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进程来看,它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更简化了参保,消除了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从12个城市的试点情况来看,这12个试点城市随着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了,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了13%左右,比起其他一般城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增长率6%左右来,远远高得多。说明这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在应保尽保上,在简化参保登记的过程中间,是发挥了制度效应的,能够让更多人“直通车”就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应该说,可以消除您的顾虑。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陈局长,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后,到底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谢谢。

  陈金甫:

  丝毫不会影响。我刚才讲的第一句话叫保留险种,第二是这次工作的重点是保障待遇。我讲了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待遇不变,不下降,二是确保制度可持续。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就是保障待遇,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所以这是肯定的。生育保险实际是涉及到保障待遇的几个大类,一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不管是合并实施还是不合并实施,都和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是不一样的,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是按比例支付,这体现了我们对人口生育政策的一种特殊安排。同样,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缴费的,由单位来缴费,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同时更考虑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包括薪酬,规定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没有生育保险的话,要么是单位负担,要么是个人负担,这样涉及到企业负担和个人生活来源,生育保险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法定产假98天之内,包括各地一定的奖励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你的生育津贴。所以这些待遇都不会改变,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新闻社记者:

  全国范围内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全面落地的时间点大概是什么时候?谢谢。

  陈金甫:

  按照10号文的规定,要求2019年底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现在执行层面主要在地市,可以预见的是,今年各地市都要出台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落实,大概是这样一个安排。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经济日报记者:

  这个政策是不是适用于政策出台之前已经生育但是尚未报销医疗保险的生育职工?新政策出台后,职工报销手续和之前有没有什么区别?谢谢。

  陈金甫:

  待遇政策不会随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变化而变化,所以不管什么时候生孩子,待遇保障不会改变,而手续上应该更简化,比如原来是两个窗口,现在是一个窗口,甚至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手段办理,比如网上缴费。现在缴费上正在推进由税务征缴,这些手续应该是更简化的。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追问:

  已经生育尚未报销,是用新的政策吗?

  陈金甫:

  待遇政策没有变化,主要是管理层面的合并实施,不是政策的调整。原来是什么政策,现在还是什么政策,这个不会改变,可以放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记者: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早在2017年就有所试点,试点两年来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试点成果怎么样?未来合并之后会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谢谢。

  陈金甫: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从2017年以来试点情况来看,尽管不是一个制度性的变革,是管理层面的合并实施,但是制度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第一,基金的共济能力增强。12个城市,包括邯郸、内江、昆明等一些地方,原有的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比较困难,通过参与试点,和职工医保基金统筹共济以后,普遍的基金运行能力有所增强。从运行情况来看,尤其是2017年,你们可以看公开发布的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2017年下半年随着全面放开二孩,中国出现了一轮“生育高峰”,那时候出生人口的上升对生育保险基金影响很大,产生了一波巨大的冲击,全国出现了大面积的当期超支。好在生育保险建立二十多年来,有丰厚的基金积累,平稳地度过了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上半年“生育高峰”带来的冲击。

  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城市的情况来看,12个城市的基金共济能力、平衡能力远强于非试点的城市,这是第一个成效。第二个成效,有利于参保扩面,明确一条,单位和职工只要参加了职工医保,必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必须要交钱,单位把生育保险的费用筹集上来就可以了。第三个成效,包括生育保险的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

  从全面推开来说,成效只能是更加放大,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的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更具有制度的保障作用。基金能力的提高,可以为更多人提供生育保障,也为今后增强生育保障待遇奠定了基础,这是我们可预期的。谢谢。

  主持人:

  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陈局长,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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