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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人大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8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4-05-22 08:59:1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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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特病种待遇认定程序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门特病种政策

  2020年10月22日,我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明确“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门特实施备案管理。参保人员申请门特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二、关于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

  2021年6月8日,我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3号),规范全省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的流程,同年12月25日,我局印发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5号),明确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进行审核确认。认定信息由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参保市和就医市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就医时即可办理待遇认定,无需跑腿回参保地办理。

  三、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我省医保部门不断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组织全省21个地市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交叉检查,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并联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药品、耗材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推广应用和持续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全省上线应用门诊慢性病及特定病种审核规则161条。为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我省去年开展医保经办队伍练兵比武时,同步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的练兵比武活动,通过以比促学,医务人员医保政策知晓率和医保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四、关于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省卫生健康委构建并不断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为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共享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全省已有367家医疗机构上线平台并启用,其中三甲医疗机构160家、三级其他医疗机构97家、二级医疗机构110家(其中统建地市48家)。  

  2023年8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中医药局印发《广东省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要求“弘扬崇高职业精神,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规范医疗机构服务用语、行为,增强医患沟通意识和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打造‘更有温度的医疗服务’”,同时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医患和谐沟通,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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