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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07-05 15:32:5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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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政策】一图读懂《广东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

  现将《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聚焦整治重点。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精神类疾病等重点领域,聚焦重点药品、耗材,聚焦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各级医保部门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抽查复查、交叉检查、大数据线索核查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二、深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市医保局应主动作为,通过成立领导小组,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数据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行动、情况通报等各种方式,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强化数据支撑。各地市医保局应以医保信息平台为依托,在应用好智能监管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大数据应用监管。一方面要认真完成大数据线索核查任务;另一方面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强化数据赋能。

  四、加强总结上报。省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市医保局应加强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收集上报医保基金工作情况统计表,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在全面总结各部门工作基础上向省医保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和医保基金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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