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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国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1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3-05-17 08:57:1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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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现就沈豪杰代表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下的内地与香港人才流动政策优化的建议》(第7012号),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维护港澳人员医保权益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包括内地定居的港澳残疾人在内的港澳居民在粤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服务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积极完善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将港澳人员可参保范围从职工医保扩大到居民医保。2019年4月22日,珠海市先行先试,印发《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当年7月1日起,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自2020年起,我省积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港澳居民个人按照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其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截至2022年年底,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的港澳台人员达1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港澳台人员逾12万人。

  (二)积极做好信息化建设

  我局严格遵循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和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于2021年8月15日全省全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广东省的上线,彻底摒除了此前医保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互认,系统分割、难以共享,区域封闭的弊端,为打通跨境医疗保障服务、增强跨境养老福利的可携带性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港澳居民可通过广东省医保服务平台线上便利办理居民医保,成功参保后衔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享受普通门诊、门特、住院等医疗费用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效减轻港澳人员来粤就医的医疗花费和“垫资跑腿”负担。

  由于我省与香港、澳门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为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可以更好享受内地医疗服务,主要需要特区政府扩大可提供医疗服务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并在费用结算上与相关内地医疗机构对接。

  二、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做好港澳人员在粤参保及待遇保障工作,持续推进港澳人员在我省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香港特区政府探索粤港跨境医保结算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积极配合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医保信息化支撑。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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