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乡村振兴号角吹响以来,肇庆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党建引领助促乡村振兴,与医保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困难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为乡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
巩固和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2023年度,肇庆市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1.5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87.54万人,居民医保314.02万人),占2022年肇庆市常住人口(412.84万人)的97.27%,已完成“十四五”规划要求的参保率不低于95%的任务目标,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优化调整困难人口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同时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肇医保规〔2021〕2号)、《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肇医保发〔2022〕31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按规定落实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资金资助。2023年符合肇庆市免缴人员19.08万人,已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严格落实困难群体倾斜政策。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2022-2024年大病保险招标方案的通知》(肇医保发〔2022〕4号)有关规定,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市内市外就医支付比例相同等优惠措施。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印发实施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肇医保发〔2022〕45号),2023年1月1日起,降低肇庆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困难群体起付标准进一步降低。
全力推进医保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健全三重保障制度体系。肇庆市开通了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绿色通道”,全面落实救助对象三个100%,即100%参保、100%享受财政补助、100%享受待遇。2023年度,全市共有51.98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涉及总医疗费用56268.6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33698.39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289.74万元,医疗救助支付11760.33万元,个人支付4472.11万元,有效降低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