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0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5-27 18:00:50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港澳办:

  全国政协委员许明金提出的《关于关注和发挥“双非”儿童天然纽带作用的提案》(第310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积极落实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住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至2020年底,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港澳台人员为48739人。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该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每年9月由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深圳户籍的少年儿童(包含“双非”儿童),可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社会保险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指导深圳市落实国家对港澳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维护各类港澳人员参加医保及享受相关待遇权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