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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6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5-10 15:20:2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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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叶丽燕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我省人口政策调整力度的建议》(第1036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医保局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和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妇女儿童医疗保障事业取得良好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稳定在98%以上,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医保改革成果。妇女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各项生育权益得到保障,促进了妇女公平就业。

  一、妇女生育医疗保障方面:一是注重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基本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20年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3800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1649万人。二是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9年,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4号),实现统一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管、监督管理、经办服务、待遇保障、风险管控,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保证制度平稳过渡和实施。三是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将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险范围,对参保人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100%报销,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保障。2020年,职工享受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达132万人次,享受生育津贴达69万人次,支出生育医疗费用38亿元,生育津贴97亿元。减轻了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和企业发放工资压力,降低用人成本,也保障了参保职工尤其是女性职工的生育和就业权益。四是做好未就业妇女生育保障工作。在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过程中,以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为落脚点,同步推进参保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二、儿童医疗保障方面:一是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将未成年人以及省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在本省就读中小学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纳入居民医保,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20年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413万人,其中,儿童2000万人,约占31%。二是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对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予以追溯待遇。全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继续稳定在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8万元,整体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在做好住院、普通门诊保障工作的基础上,狠抓门诊大病保障,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全省统一扩大到52种,全部取消起付线。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积极探索开展“二次救助”,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负担。三是完善医保目录管理机制。3月,我省按国家部署正式实施《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号),将限儿童使用的蒙脱石口服液体剂等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4号),将康复综合评定、平衡训练、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等28个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满足脑瘫、自闭症儿童等患者治疗、康复需求。小儿接骨板、小儿矫形系统等儿童专用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满足有关条件的18周岁以下患者使用人工耳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范围,较大减轻参保患儿的医疗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医疗、生育保险宣传力度,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和群众依法依规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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