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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5-06 16:14:2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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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谢志岿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公共服务合作的建议》(第1150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疗公共服务合作相关情况

  (一)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跨省和省内不同地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实现跨省和省内职工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人数13.7万人,其中跨省转入3.7万人;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人数22.9万人,其中跨省转出13.6万人。

  (二)推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5年,我省开通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截至2020年12月底共结算528.92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672.96亿元。2020年12月,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7号);2021年3月,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1号),大力推进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和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减轻参保群众“跑腿垫资”负担。

  (三)优化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工作。2020年8月,我局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全省近千个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为10个主项和30个子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等多个主项直接涉及参保群众办理异地就医及报销指引等经办服务事项,各子项明确了相关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设定依据、备注等内容,方便群众知晓。文件强调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全省清单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最底线,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一是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为跨市、跨省企业和群众带来异地可办的便捷体验。二是积极完善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探索改进省内异地就医支付方式。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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