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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5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8 17:59:0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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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罗丹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社区医院建设,探索分级诊疗体系集团化运营机制,推动“健康广东”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医保政策大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和分级诊疗体系建

  我省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到基层首诊,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一是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家庭医生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基层病种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我省于2018年专门下发500种基层病种,后扩大到910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分值标准,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对参保人在基层就医报销比例有较大倾斜力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原则上定点在基层,实施按人头付费,并将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四是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范围,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省医保药品目录,可用选择范围达3100多种,保证基层用药需求。五是建立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按一定比例预拨资金给医疗机构,切实缓解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其业务正常运转。

  二、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我省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按照国家部署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加强总额预算管理,全省实施具有广东特色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佛山市作为国家试点实施DRG付费,在深圳市罗湖区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病种分值付费和DRG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均实施宏观的统筹区域的总额预算,确定基金统筹区域内(地级以上市)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总额,不再按照医院的历史数据和一定的增长率对定点医疗机构单独下达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促进统筹区域内(地级以上市)医疗机构良性竞争。

  三、预防保健等项目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的“救命钱”,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因此,预防保健等项目属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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