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86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6 14:58:42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卫生健康委:

  梁爱琼委员提出的《关于城镇中低收入人群推行妇女免费“两癌"筛查的提案》(第2021086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两癌”筛查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两癌”筛查属于预防性的健康体检诊疗项目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的要求,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号),将所有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抗癌药全部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如治疗乳腺癌的紫杉醇、曲妥珠单抗等抗癌药,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新版药品目录比去年新增了17种抗癌药;2018年国家谈判的抗癌药中14种独家药品进一步降价,平均降幅为14.95%,个别抗癌药降幅超过60%,广东参保患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