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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022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5 16:40:1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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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郭永亮同志提出的《关于提升新就业形态人员服务保障的提案》(第2021022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医疗保障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96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547万人,居民医保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政府对居民参保财政补助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0元,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继续稳定在87%、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门特病种保障范围扩大到52个,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超过50%,整体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新业态从业人员医疗保障情况

  (一)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机制。新业态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二是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灵活从业人员个人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持有我省居住证的非户籍新业态从业人员,可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同等财政补助。三是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保权益。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享受与户籍地居民同等的参保权利和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

  (二)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跨省和省内不同地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实现跨省和省内职工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其子女的应保尽保工作。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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