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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98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5 15:48:1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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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涂志亮委员提出的《关于应对养老服务人才瓶颈问题,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1098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一是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99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578万人,居民医保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三是加强门诊特定病种用药保障。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种,明确各市统一执行,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等十种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四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目前,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超过50%,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五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参保人个人负担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二、关于养老护理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养老护理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养老护理人员,可以灵活从业人员人员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市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全民医保发展质量。同时,加强参保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增强养老护理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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