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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08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2 18:02:4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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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庞启彪同志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提案》(第2021081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一是要求各地对罹患严重精神障碍人员参保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困难群众中途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全面落实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政策。2020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承担,资助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

  (二)持续提高基本医保待遇。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达87%和7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

  (三)推进完善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保障政策。一是全面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按规定给予包括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医疗费用不低于60%的“二次报销”,并进一步向贫困患者和高额医疗费用倾斜性保障。二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均衡提高待遇水平,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需求。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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