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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0 10:48:2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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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茂生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县域互联网总医院兜底夯实镇村健康保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互联网+”医保服务工作,不断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参保患者就医体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一是深入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为慢性病患者复诊开辟绿色通道。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20〕10号),要求各地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二是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互联网+”慢性病复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0号),出台“三个支持”政策,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支持参保人享受“互联网+”慢性病医疗服务。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用,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结算范围。支持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参保人使用在处方流转平台上配送的符合规定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积极开展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2019年以来,选取阳西县、和平县开展省级试点工作。通过以绩效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支持医共体建设医保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撬动医共体内“责、权、利”协同改革,促进医共体更加注重提质量、强基层、保健康,努力实现老百姓就地就近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相关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同时加强医共体的绩效评估,及时研判、分析、评估医保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试点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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