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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16 17:10:2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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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提出《关于构筑珠三角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提案》(第2021034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推动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使用

  (一)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在采购平台上采购,凡已取得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正式生产批件的产品均可选择在省平台、广州平台、深圳平台报名挂网交易,医疗机构按临床需要在网上采购使用。逐步实现“挂网交易、全省可采”,降低企业销售成本,为创新型医疗器械顺利上市销售扫除障碍。 对于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的短缺品种、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品种、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在年度采购总金额5%范围内自主议价采购,确保本地创新医用耗材产品在我省临床的供应和使用,推动高端成果转化,促进新业态发展。

  (二)为配合推动高端研发和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做好相关代码实时维护工作,一是指导地市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代码匹配工作;二是指引耗材生产企业到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定网站完成耗材信息备案。缩短耗材代码赋码期限,推动实现动态赋码流程,确保医疗机构在使用到具体医疗项目过程中有码可依,切实加快高端研发成果转化。

  二、支持人工智能等创新医疗服务价格立项

  (一)建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和退出机制。2019年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19〕1号,以下简称《新增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新增项目的申报、受理、论证、审核工作流程及权限,制订论证实施细则、专家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为创新型医疗器械的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提供政策支持。

  (二)依法依规开展新增项目审核。2020年我局先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公布纳入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2个,纳入市场调节价项目51个,新增项目24个,修订格项目99个,有效促进创新医疗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

  根据我省《新增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新增项目审核原则上每年启动一次。涉及人工智能医疗在内的创新医疗技术如需收费,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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