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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人大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761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02 15:15:5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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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肖文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湛江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议》(第1761号),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近年我局新增项目审核和医保结算政策情况

  (一)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保局成立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要求,按照“政府定规则、专家当裁判、过程全监管”的思路,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投入临床应用。一是初步建立新增项目立项和退出机制。2019年9月我局制订《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19〕1号,以下简称《新增办法》),明确新增项目的申报、受理、论证、审核工作流程及权限,并制订论证细则、专家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2020年11月,进一步修订完善《新增办法》。二是依法依规开展新增项目审核。2020年我局先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公布纳入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2个;纳入市场调节价项目51个;新增项目24个;修订格项目99个;取消项目1个,以上项目湛江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可开展。

  (二)逐步完善医保结算政策。一是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参保人员在湛江工作或生活,当地就医可以直接报销住院的医疗费用。同时,不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提升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便捷性。2020年湛江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共为市外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1.98万人次、结算医疗总费用2.7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61亿元。二是大力推进周转金制度。2020年湛江市医保部门共为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10.23亿元,减轻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促进了医疗机构正常业务运转。

  二、下一步工作

  (一)根据《新增办法》规定,新增项目审核原则上每年启动一次,如遇紧急疫情等特殊情况,随时进行审核。目前,我局已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增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440号),启动2021年新增项目申报工作,湛江市医疗机构开展新医疗技术如需收费,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我局将以医保信息系统上线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便异地参保人到湛江就医。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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