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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7-01 09:52:3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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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顺等委员:

  《关于在珠三角发达地区先行试点免费医疗再逐步全省推行的提案》(第2020077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医疗保障工作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健全医保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省已形成以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截至2019年底,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78亿人,其中职工医保4376万人,居民医保6408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同时,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诉求,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实现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

  (一)基本医保待遇稳中有升。2019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达到每人每年250元。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继续稳定在87%、76%。全面建立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政策,减轻群众门诊用药负担。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综合运用医保待遇、招标采购、支付管理和完善经办服务等方式,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并向困难群体倾斜。

  (二)重特大疾病保障不断完善。2014年,我省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随后,我省进一步将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职工医保参保人,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通过“一降一提一倾斜”,提升大病保障水平。“一降”指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本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一提”指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并按照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一倾斜”指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年度封顶线,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切实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三)医疗救助实现托底保障。一是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体的医疗待遇。据统计,资助标准从2013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人每年250元。二是完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逐年提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三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积极探索开展“二次救助”,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负担,夯实了医保托底保障和精准扶贫的制度基础。

  二、关于医院监管机制

  自2018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开始,国家层面已不再把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等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重点将公立医院的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指标,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评估指标,与财政经费投入进行挂钩,促进医院自觉改善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成本。

  三、关于医联体建设

  (一)加强全省医联体建设。按照强基层、建高地的建设思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网格化科学布局医联体,在城市主要推广罗湖医疗集团模式,在县域主要推广阳西医共体模式。纵向方面,选取实力最强的54家三甲医院“组团式”紧密型帮扶78家县级公立医院,选取44家三级医院“组团式”紧密型帮扶47家中心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着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夯实基层网底部。

  (二)开展医联体支付方式改革。选取阳西作为试点,积极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及时推广阳西县试点经验,在粤东粤西粤北以及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市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深圳市罗湖区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开展省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全力支持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四、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主要内容,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至74元,项目免费服务内容增加到31项,居民的知晓率、满意度和获得感自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逐年提升。探索医防融合模式,以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健康管理为突破口,推广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三师共管”的居民健康管理模式,2018年在深圳、珠海建立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2019年在深圳、中山、韶关建立糖尿病医防融合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推广实施居民全覆盖打下基础。

  关于“分步推进免费医疗试点”等建议,涉及国家相关法律的执行和权限问题,我省无权自行推进相关试点。一方面,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省虽是经济大省,但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均财政收入有待提高等问题,不具备推行免费医疗政策的条件。另一方面,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法定社会保险,不同于单纯的社会福利,是为补偿参保人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强调互助共济原则,个人根据收入水平适当缴费,体现了全社会共担疾病风险的大数法则。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等规定,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因此,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健全大病保险制度;规范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最大限度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加强全省医联体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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