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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8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6-28 16:11:3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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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体检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提案》(第2020080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广州市政府、深圳市政府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健康体检等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其中,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健康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同时确定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如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为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管理,为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两癌”筛查等妇女保健项目,为居民提供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等。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明确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所以健康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医保政策大力支持重大疾病的治疗

  我省医保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心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工作,积极出台各项政策加强对重大疾病治疗的支持力度。一是探索更有利于重大疾病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我省已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将疾病和诊治方式相结合,为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治疗难度大的疾病确定合理的分值,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二是不断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工作,及时按国家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治疗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药物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三是出台《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将可在门诊治疗的,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恶性肿瘤等16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实行与住院同等报销比例,有效减轻患者门诊负担。随后医保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文件完善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制度,目前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已达28种,各市均已开展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工作。

  三、各地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疾病预防筛查、体检和健康教育工作

  广州市政府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建成有社区服务中心、镇卫生医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对重点人群每年进行免费体检,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同时,广州市政府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两癌”筛查、大肠癌筛查等专项工作,通过结果反馈、健康咨询,提高群众对自身健康意义的认识,更好为居民提高优质的基层卫生服务。

  深圳市政府坚持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并重,开展了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现了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市全覆盖。深入基层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和高危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深入学校推动“家-校-卫”联动学生健康教育模式试点工作,连续多年开展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2019年起将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免费筛查列入民生实事事项。针对重点疾病开展早诊早治,2017年启动深圳市重点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在部分地区建立高血压患者早期筛查数据库和跟踪管理机制,患者每年的心血管病事件发生率和住院率下降,大大减少治疗费用。

  综上所述,体检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关于“将体检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暂不采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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